根据海关规定,入出境时随身携带货币越盾不超过1500万,美元或等值外币不超过5000美元,超出部分须申报并提供合法来源证明。国内团组、中资公司、公民个人来越时,如超出限额须填写入出境申报单,妥善保管,以便出境时备查。国内团组的团费如超出上述数额应分散保管,以免被罚没。
越海关禁止入境者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、剧毒、放射性、有异味物品、各类食品、各种黄色书刊、影碟、未经检疫的动植物及武器等入境。出境时只能带1瓶酒,2条香烟,入、出境时,请勿为陌生人携带物品。
越南法律规定,外国公民入境越南后,须在48小时内向当地公安申报居留。如入住酒店,则由酒店代为申报。如在越南当地居民家中居住,本人或户主应立即前往当地街道或派出所申报。若长期居留,应办理居留证或相应种类签证。
越南国籍法规定,越南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,如他国公民加入越南国籍必须退出原国籍,越南公民加入其他国籍同时即丧失越南国籍。
特别提醒 中国公民入境越南时(陆路、空港口岸),如已在国内办妥赴越签证,不需缴纳任何费用;如需办理落地签证,则需按规定并根据所申请签证的种类交纳相应费用。
赴越旅游中国公民勿自行前往民宅居住(如居住在越南籍配偶家中除外)、到当地工厂参观或进行其他非旅游活动,如有相关需求,应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。根据《越南外国人出入境、过境及居住法》及第167/2013/ND-CP法令规定,如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将被处以50万到200万越南盾罚金,情节严重的,将处以拘留或驱逐出境。